8 月 15 日,《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传来消息:2025 年 7 月 29 日,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批准该《条例》,其将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。这也意味着,有着 “中国最美乡村” 之称的婺源,其传统风貌自此获得了更为稳固的法治守护。
在《条例》的制定阶段,立法专班深入婺源的十个重点乡镇及二十余个村落开展调研工作。他们与村中老人、非遗传承人、民宿经营者等群体面对面交流,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,让群众深度参与到立法过程中。
《条例》清晰界定,婺源传统风貌涵盖了能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历程、彰显地域特色与历史文化传承,且具备生态、历史、文化、艺术价值的自然风貌与人文风貌。在保护原则上,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,遵循科学规划、保护优先、活态传承的准则。
关于保护规划,《条例》要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,编制婺源传统风貌保护和传承规划,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地实施,并且规划需以连线、成片的方式对婺源传统风貌进行整体性保护。
自然风貌保护方面,《条例》着重强调对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的守护。明确禁止擅自开山采石、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行为;要求加强植树造林与封山育林工作,对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,严禁在禁伐区内违法采伐天然阔叶林;同时要强化河湖水系保护,完善相关设施,保持河道洁净。
人文风貌保护同样周全,要求全域维持传统建筑风格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需延续婺源传统建筑特色;加强对古驿道等构成的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;守护村庄水口、牌坊等乡村环境要素;做好文物保护工作;传承婺源绿茶制作技艺、婺源歙砚制作技艺、婺源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,搜集、整理并研究各类历史文化资源;保护传统农耕文化,扶持特色种植养殖产业;保留或恢复那些能体现婺源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。
针对历史文化名镇(村)、传统村落的旅游及商业项目开发,《条例》提出需科学评估环境承载能力,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,严格把控已开发区域的开发强度,防止出现过度商业化的情况。
为保障《条例》有效落地,相关部门建立了婺源传统风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村(居)民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,及时制止危害、破坏传统风貌的行为,同时鼓励单位与个人举报违法行为。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行为,且尚未构成犯罪,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。
《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》的出台,是上饶市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借助法治手段,婺源的传统风貌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,让 “中国最美乡村” 在新时代焕发出更迷人的光彩,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传统风貌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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